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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女性被家暴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11-02 15:39:13
摘要:近日,杭州一男子将骑电动车的妻子一脚踹倒,并当街对其殴打,路人不忍心帮忙报警,女子绝望哭喊“没用的”。——新闻来源:搜狐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这位深受家暴痛苦的女士让人心碎,可是报警真的没用吗?真的不能逃出家暴环境吗?当然不是。那女性被家暴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家暴的概念及分类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日,杭州一男子将骑电动车的妻子一脚踹倒,并当街对其殴打,路人不忍心帮忙报警,女子绝望哭喊“没用的”。——新闻来源:搜狐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

这位深受家暴痛苦的女士让人心碎,可是报警真的没用吗?真的不能逃出家暴环境吗?当然不是。那女性被家暴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家暴的概念及分类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条

足可见,家庭暴力并不只有身体暴力,受害者在家庭成员的语言、情感上的迫害导致精神损害,也归于家庭暴力范畴里。除了身体暴力和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在表现形式上还存在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情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二、针对家暴的处理及调查取证

其实在《反家暴法》中规定了,如果遭遇家暴,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以向施暴者或被施暴者的工作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由于大多数家庭暴力带有私密性,所以在家暴案件处理过程中,取证往往是最困难的一步。因此不论以哪种形式进行处理,作为被施暴者及其家属都应当有留证意识。那需要留存哪些证据呢?

2021年全国妇联发布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中重要提点了相关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的陈述;

9.线上威胁的录音及截图等。

三、是否可以据此离婚?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婚姻自由受宪法维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侵犯。家庭暴力中被施暴一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基于被施暴方在婚姻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大多数会选择诉讼离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如果被施暴者坚持离婚,离婚是必然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要作为法院直接判离的法定理由,在司法实务中,法官的认定标准会更高,譬如公安的出警记录还要结合施暴者的行政拘留,次数达到2次以上,才会认定为是家庭暴力。

四、家庭暴力会有刑事责任吗?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如果家暴情形严重,造成被施暴者轻伤以上,施暴者会涉嫌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如(2023)赣1027刑初51号邓某故意伤害一案,邓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周某进行殴打,造成其头部和肋骨多处损伤,鉴定为轻伤二级,考虑到邓某已七十五周岁并已获得周某谅解,因此法院判决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实际接待中,许多当事人会咨询律师根据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应该离婚,甚至会纠结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中。但是作为被家暴的一方,自己应当清楚当下的情况以及自己受到的损害,一再地退让忍耐是不会让对方醒悟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家暴不再是不可扬的“家丑”,捍卫自己婚姻的合法权益,或者说捍卫自己作为公民个体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应当的。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