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负责人、刑辩部部长王长山律师受邀前往长沙大学,为该校法学专业学生开展了一堂“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方法”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王长山律师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穿插经典案例,结合其执业经验,分别从质证的重要性、证据的“三性”以及自己心得技巧等方面展开了生动的介绍。
讲座伊始,王长山律师以法学界经典案例——“辛普森杀妻案”为引子,巧妙地设计互动环节,他邀请同学们扮演控方,对案件中的证据材料进行归类和识别。同学们热情高涨,纷纷发言。随后,王长山律师和同学们对举证的顺序问题进行了交流。
有的同学喜欢“一剑封喉”,如若出示证据,喜欢按照证据的属性及证明力大小逐一出示;而有的同学则认为需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组出示,更便于梳理与逻辑分析。王律师表示,以他个人经验,如果是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他更建议先展示受害结果的客观证据,以时间倒序的形式,结合最有利的证据交叉配合出示。比如,就某故意杀人案,他更倾向于先出示死亡结果相关的证据,再出示现场提取到的物证、痕迹的证据,进而出具证明相应痕迹系被告人的证据;最后,再出示案发经过的证据。
关于证据分组后,每个证明主题出示证据的方式,王长山律师则建议控方可以根据视角不同再对证据进行归类,优先出示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如中立视角的证人证言及视听资料等证据,然后再出示被害人陈述等受害方视角的证据,出示笔录证据的时候,王长山律师特别强调,最好穿插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材料,以“有图有真相”,最后以鉴定意见或专家证人这种强有力的证据收尾,堵上最后一个漏洞。总之,不仅要将证据展示在众人眼前,而且还要将各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一道“紧密相扣的证据链”,令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确认无疑。
随后,王长山律师将角色反转,要求同学们化身为辩护律师,对控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这一环节对于大多数同学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王律师提醒:辩护方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种种限制和困境,因此并不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而是要通过巧妙地质证来揭示控方证据的不足。为此,王长山律师向同学们展示了两种有效的质证方法:一是针对单个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二是针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他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同学们提供了丰富的“弹药”,并介绍了实务中应用颇多的结论性表达术语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质证意见的表述范式等质证结论。
至于辩论技巧,王长山律师则通过播放《红楼梦》中“绣春囊一案”的片段,以王熙凤的辩解为例,进行了层层分析。他通过生动的案例,向同学们展示了如何运用逻辑、情感和语言技巧,在辩论中占据主动,赢得胜利。
在这一案例中,王律师讲解:面对王夫人的兴师问罪,王熙凤一句“太太怎知是我的?”率先发问,就王夫人指控的依据进行询问:根据什么判断是王熙凤丢的香袋。看王夫人给出什么论据,再组织答辩。随后,面对王夫人脱口而出,建立在情理推断上的指控,王熙凤组织好语言,有理有据又不损王夫人权威的把这场指控一一驳回。
首先,王熙凤将自己的姿态放低,面对无端的指控,她并没有急着跳脚,反而一个跪下,一句“太太说的固然有理。”顺着把王夫人的情绪接过来,先把对方的情绪缓和下去,没有针尖对麦芒。
其次,王夫人的指控是没有证据的,因此,王熙凤也在情理推断上做了三层推导说明为何不是自己的香囊。以香囊的品质、使用的不光彩性、以及被人发现后颜面丢失进行论证,层层递进,证明以王熙凤自己的品性、家族名誉,这一枚香囊是不可能王熙凤所丢。
然而,这时还没解决问题,王熙凤接着又给王夫人指出了其他的可能性,比如说是其他奴才、园内的外来人员等。王熙凤用正面反驳和反面反驳的辩论结构,成功反驳王夫人的所有指控,有的放矢,有理有据,也没有刺伤对方的尊严。
王律师讲到,律师在办理刑事辩护业务时也是如此,不光要指出证据不足地方具体在哪儿,还要指出其他的可能性。王熙凤这一段无罪辩解让我们领略到了另一种无罪答辩的经典结构。
王长山律师毫无保留地分享自己的经验,并鼓励学生们以更积极的视角看待世界。王律师通过实例帮助学生更有效地理解什么是积极视域。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通常在中国,当家长和孩子在街上看到乞丐时,家长可能会用这种方式教育孩子:“你必须努力学习,否则将来可能会像他一样讨饭。”这是一种典型的消极视域。相反,如果采用积极视域,家长可以这样说:“你应该努力学习,这样将来你可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同样地,面对国家的不足,我们也应持有积极的态度,认为每一代人都有其责任和使命,法治的进步和完善需要我们每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和贡献。孜孜不倦,久久为功。
最后,王长山律师鼓励各位同学,日后进入法律行业,要精细对待每宗案件,仔细、严谨研究每份证据。同时,他期待同学们在热爱的道路上力学笃行、崇德求真、实干担当,以求学有所获、学有所得,为职业生涯的长期发展积蓄力量,在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中书写自己精彩的人生!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罗恺瑶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