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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女子通过PPT曝光男友嫖娼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09-19 18:02:05
摘要:事情经过2024年9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女子制作58页PPT爆料其男友招商银行管培生史某某与多名女性约炮、嫖娼、出轨,该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据女子在PPT中的陈述,她与史某某于2023年10月开始恋爱关系,但在恋爱期间发现史某某多次出轨。PPT从5个方面列举了史某某的约炮、嫖娼等证明,其中包括10次嫖娼记录。此外,史某某还被指通过不同社交软件寻找炮友,甚至同时与多位女生发生暧昧关系,并给这些女生“打上...

 

事情经过

2024年9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女子制作58页PPT爆料其男友招商银行管培生史某某与多名女性约炮、嫖娼、出轨,该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

据女子在PPT中的陈述,她与史某某于2023年10月开始恋爱关系,但在恋爱期间发现史某某多次出轨。PPT从5个方面列举了史某某的约炮、嫖娼等证明,其中包括10次嫖娼记录。此外,史某某还被指通过不同社交软件寻找炮友,甚至同时与多位女生发生暧昧关系,并给这些女生“打上标签”。

面对女友的举报,史某某曾试图通过下跪和承诺改过自新来求得原谅,但女子还是选择将其行为公之于众。

招商银行工作人员称会将情况逐级反映核实调查。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分析

①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虽然女子的男友存在嫖娼、出轨等不当行为,但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些行为的认定和处罚需要依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判定。女子将男友的这些隐私信息通过制作58页PPT并在网络上公开爆料,使男友的私人生活细节、行为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被广泛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男友的隐私权。女方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公安机关举报等方式来处理,而不是自行在网络上公开隐私信息。

②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女子是否侵犯男友的名誉权,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行为真实性:如果女子在PPT中所陈述的关于男友嫖娼、出轨等行为是真实的,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对事实的揭露,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例如,女子若能提供如聊天记录、支付凭证、打车记录等确切证据证明男友的这些不当行为,那么其行为更多是在揭示真相,而非故意诋毁。

陈述方式和内容:即便行为属实,但如果女子在PPT中使用了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对男友进行恶意丑化、贬低,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则可能侵犯名誉权。例如,使用一些带有污蔑性的词汇来描述男友,或者在陈述事实时故意夸大、歪曲部分情节以达到损害男友名誉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侵权。

传播范围和影响:女子将PPT公开爆料,使男友的这些隐私信息被广泛传播,若由此给男友的个人生活、工作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其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名誉受损,那么也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比如,因该事件导致男友在工作单位受到不公正对待、被他人无端指责或歧视等,且这种影响与女子的公开爆料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就可能涉及侵权。

总结

如今,社交网络上曝光不良伴侣的事件频繁出现。“劈腿”“出轨”等情况极易引发高度关注,借助网络迅速传播开来,可能让被指责者面临“社会性死亡”。《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作出了规定。男女之间开启或结束恋爱关系,是个人权利的自主行使表现。情侣间虽无法定忠诚义务,但对情侣的不忠诚行为,从道德角度应予以谴责。分手后对前任和过去感情适度表达看法是自我情感的释放,但绝不能为泄愤而发布不当言论进行辱骂、诋毁,或者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以免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等权益。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何顺

编辑:刘眉欣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