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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网红东北雨姐“翻车”事件的法律分析和探索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10-14 10:20:46
摘要:前言几个月前,东北雨姐还风光无限,并以半年涨粉676万的成绩,登上抖音2024年涨粉榜前列。但因其售卖参假红薯粉“翻车”事件发生以来,她已经掉粉超过170万,目前粉丝数降至2272万。网红现象是互联网时代文化多元化和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它既带来了文化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机遇,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文化和个人层面的讨论和反思。网红东北雨姐“翻车”涉及的法律问题1.虚假宣传:其直播售卖的红薯粉条被指未含红薯成分,涉嫌虚假宣...

 

前言

几个月前,东北雨姐还风光无限,并以半年涨粉676万的成绩,登上抖音2024年涨粉榜前列。但因其售卖参假红薯粉“翻车”事件发生以来,她已经掉粉超过170万,目前粉丝数降至2272万。网红现象是互联网时代文化多元化和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它既带来了文化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机遇,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文化和个人层面的讨论和反思。

网红东北雨姐“翻车”涉及的法律问题

1.虚假宣传:其直播售卖的红薯粉条被指未含红薯成分,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产品质量问题:产品标签虚假标注,掺杂木薯淀粉,可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3.刑事责任:若销售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人身伤害与非法拘禁:维权过程中涉嫌拘禁打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犯罪。

直播带货规范之思

直播带货作为当下热门的销售模式,其市场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东北雨姐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缺乏规范带来的严重后果。首先,直播带货涉及众多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的市场可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质量有保障的商品。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 1.2 万亿元,如此庞大的市场如果没有规范,消费者很容易受到虚假宣传和伪劣产品的侵害。

总结

这一事件给其他网红和带货主播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商业活动中必须坚守诚信底线,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让消费者更加关注网红带货的商品质量问题,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商品的辨别能力。总之,对于东北雨姐事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得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彭柔

编辑:刘眉欣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