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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例会,提升团队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10-28 18:01:24
摘要:在这个金秋送爽的季节,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再次汇聚一堂,共同回顾过去一周的辛勤付出,分享宝贵的实践经验,并展望未来的法律之路。本次例会,芙蓉智胜律法团法顾部部长,王艳律师就为团队成员带来了干活满满的案例分享与主题分享,毫无保留地向团队成员分享了她的实务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案例聚焦:员工权益与股东责任首先,青年律师罗恺瑶带来了一则关于员工权益保护的案例分享。该案例中,一名...

在这个金秋送爽的季节,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再次汇聚一堂,共同回顾过去一周的辛勤付出,分享宝贵的实践经验,并展望未来的法律之路。本次例会,芙蓉智胜律法团法顾部部长,王艳律师就为团队成员带来了干活满满的案例分享与主题分享,毫无保留地向团队成员分享了她的实务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案例聚焦:员工权益与股东责任

首先,青年律师罗恺瑶带来了一则关于员工权益保护的案例分享。该案例中,一名网络安装人员因工作调动和工资变化而陷入困境,因丢失设备主动赔偿万元后,仍被停岗,甚至调至常住人口更少的新片区,导致薪资大幅下降。智胜律法团法顾部部长王艳律师指出,本案中不属于调岗,而是属于调动工作地点,变相降低其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说明调动具有合理理由。且在停岗期间无发放基本工资于法无据,员工可以主张基本工资,若公司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紧接着,王艳律师则带来了一则关于公司注销与股东出资责任的复杂案例(由于案件正在办理中,具体案情暂不方便透露)。王艳律师通过细致入微的分析,为团队成员厘清了公司注销时,若注册资本未缴足,可能对股东产生的法律风险,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若发起股东有未足额实缴出资的情况,其他发起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代为清偿公司债务。


诉讼智慧:细微之处见真章

在主题分享环节,王艳律师以“诉讼案件注意事项”为题,为团队奉上一场精彩纷呈的知识盛宴。她结合实战经验,细致入微地讲解了案件处理中的法律程序、时效要求及关键细节,如授权委托书的规范填写、证据原件的妥善保管、律师费问题的合理解决、诉讼时效的严格把控、保全措施的有效运用以及证人出庭的妥善安排等。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王艳律师特别强调了诉讼费缴纳的重要性,提醒团队成员务必提醒当事人及时缴费,以免因小失大,影响案件进程及当事人权益。智胜律法团负责人、刑辩部部长王长山律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可以通过明确合同权利义务来有效规避律师自身的风险,为团队提供了又一重要思路。

此外,王艳律师还着重阐述了执行阶段保全期限续期的关键问题,牢记诉讼过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是每个律师最基本的素养,这再次印证了“细节决定成败”的至理名言。她鼓励团队成员在处理案件时保持高度的警觉与严谨,确保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尾声,团队成员纷纷表示收获满满,不仅深化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更从同事的分享中汲取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与智慧火花。大家一致认同,作为芙蓉智胜律法团的一员,应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与进取的姿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同时,团队成员也表达了携手同行、共筑法治梦想的坚定决心,誓将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回馈社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戴卓逸

编辑:刘眉欣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