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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智胜律法团:剖析工伤案例,共探民事案件诉讼沟通艺术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4-12-03 08:17:47
摘要:孤木难支,独掌难鸣,每位律师的荣耀成就,无不镌刻着团队协作的坚实烙印。11月29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周例会如期召开。在周例会上,团队成员们围绕一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案件展开了深入讨论,并特别邀请了智胜天年部主任俞奇沐律师就民事诉讼中与当事人的沟通技巧进行了主题分享。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伤纠纷: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仅一字之差,但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会有天壤之...

孤木难支,独掌难鸣,每位律师的荣耀成就,无不镌刻着团队协作的坚实烙印。11月29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周例会如期召开。在周例会上,团队成员们围绕一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案件展开了深入讨论,并特别邀请了智胜天年部主任俞奇沐律师就民事诉讼中与当事人的沟通技巧进行了主题分享。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伤纠纷: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仅一字之差,但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会有天壤之差。团队青年实习律师戴卓逸分享了一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复杂案例。在入职位于广东省某市的B公司时,A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A某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但B公司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C签订了劳务合同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工伤待遇的基础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上。因此,本争议焦点除了确认实际用人单位以外,还有一大争议即是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实务中,对于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此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形成劳动关系;而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即终止。例如,在广东高院作出的(2020)粤民再33号案例中,高院认为当事人的年龄已超过工人法定的退休年龄,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格主体,因此推翻了一、二审判决,判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然而,随着超龄人员在职场上的普遍存在,若因其年龄而剥夺其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权益,显然有失公允。因此,陆续有相关法规政策出台,以保障超龄人员能够享受基本的工伤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外,部分地区工伤保险政策方面出现新变化,如浙江省自2018年7月开始准许不超过65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的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广东省出台政策自2021年起准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允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这也意味着能否认定工伤并不只以劳动关系为判断要件,还有其他参考元素。但从上述规定中,可见超过退休年龄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对超龄人员均有一定的限制。

经过深入讨论,团队成员一致认为,工伤认定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本案尚在办理中,更多细节不便透露)。针对广东地区将超龄劳动者视为劳务关系的司法实践,俞奇沐律师指出,这将为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增添难度。而智胜律法团负责人、刑辩部部长王长山律师则强调,法律应兼顾情理,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基本权益。作为律师,更应勇于担当,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以案促学,精准应对

王长山律师总结,诸如此类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的案件,案例检索和法律法规梳理十分重要。他指出,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确保每次法律行动前都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实战准备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沟通技巧:共情与引导并重


随后,俞奇沐律师就民事诉讼中的沟通技巧进行了主题分享。他强调,良好的沟通是建立信任、化解矛盾的关键。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掌握高超的沟通技巧,以便更好地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真实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俞奇沐律师结合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生动阐述了如何通过耐心倾听、共情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再结合法律专业知识,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合理告知诉讼风险,利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避免法庭对抗。他还分享了其他成功案例,强调了沟通过程中保持耐心、尊重和理解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有效沟通促进双方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此次例会不仅为智胜律法团成员提供了交流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也为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复杂问题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和策略。智胜律法团始终坚持以周例会分享的形式,促进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践行“帮助伙伴和客户获得最好的结果”的理念。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都是团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智胜律法团在为客户负责的同时,也时刻关注着团队成员的成长与发展。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戴卓逸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