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如战场,从管辖权异议到举证程序,从质证权保障到鉴定意见攻防,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3月14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例会,杨雨晖律师结合近期的一起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讨论了刑事案件中几大高频争议焦点及破解策略,成果对成员们工作提高了指导价值,也可助他们在法庭上“攻守有据”。
重审案件管辖权异议问题:一审经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讨论的案件,重审时,由原审法院管辖是否合适?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明确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委会是人民法院的的最高审判组织,在总结审判经验,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实施意见》第3条,“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
可见,审委会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具有绝对领导地位。因此,有观点认为,当原一审判决经过审委会,二审发回重审时不应当由原审法院管辖,原因有三:一是原审法院全体法官应当自行回避,其次是审委会的召开需要应当有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而由于原一审程序中,这部分人员已经参与了案件的审判,故而再审程序中不能再次参与案件审判,这就致使审委会出席人数不足以达到人数要求,因此,剥夺了案件再次被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权利,同时,也可能导致可能案件未审先判,损害了审判程序的公正性。然而,也有不同声音称,留在原审法院,其可能鉴于原审的问题而更加慎重对待案件;反之,新的管辖法院可能因对案子不熟悉,难以有效纠正之前的误解。基于上述原因,杨雨晖律师建议,改变管辖或能避免法官先入为主,为案件带来更公正的审判环境,尤其是无罪辩护的案件,尽量争取改变管辖,对保障当事人权益可能更为有利。并且,杨雨晖律师附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申请依据,以供参考:
《刑诉法解释》第29条,“参与过本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监察、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第37条,“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此外,智胜律法团负责人、刑辩部部长王长山律师认为,在此类案件中为了能够有效辩护,如何向审委会传递辩护意见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要点,正所谓“审判意见形成在哪里,辩护意见就要触达到哪里”。他提出可以多与办案法官沟通,申请审委会法官的名单,通过通信、当面或电话的方式向审委会成员传达案件焦点或是辩护意见,如有需要甚至申请参与审委会陈述辩护意见,此前福建高院、湖北高院等法院已有先例邀请律师参与审判委员会。
庭审发言被打断:辩护人权利的坚守
“辩护人请简要陈述你的意见,讲要点就行““质证只对三性发表意见就行”刑事案件庭审中,此类打断辩护律师发言,限制质证时间等情况屡见不鲜。杨雨晖律师说道,“应对法官打断发言时,建议大家可依据相关法条维护我们作为辩护人完整发表意见的权利。”
如下法条可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
第二十九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从证明目的、证明效果、证明标准、证明过程等方面,进行法庭质证和相关辩论。
第三十一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注重诉讼权利平等和控辩平衡。对于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法庭应当依法公正保障,以便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以对律师的发问、辩论进行引导,除发言过于重复、相关问题已在庭前会议达成一致、与案件无关或者侮辱、诽谤、威胁他人,故意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外,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律师按程序进行的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六条 第二款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王长山律师补充道,“在应对此类问题时,我们除了需要保证庭审效果,也需要在庭前做好当事人及其家属心理辅导等准备工作,帮助他们理解庭审中所出现的情况,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总之,遇到法官打断发言,可依法维护自身完整发表意见的权利,同时注重庭审策略与效果的平衡,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
公示人出示未附卷证据
公诉人出示未附卷证据使辩护人陷入被动局面,未附卷证据的出示明显属于程序违法,辩护人有权要求休庭,争取时间查看证据。具体应对策略包括当庭提出异议、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当庭质证或申请延期审理等。杨雨晖律师强调,一旦遇到公诉人出示未附卷证据,要明确指出程序违法之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应对策略,切实保障自身质证权利。
此外,会上还对于如何申请鉴定人出庭并设计发问提纲、生效裁判文书的质证问题、检察官助理代为举证、行贿罪中加速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等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都进行了分享与讨论。
来源: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戴卓逸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