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聚焦平台商业竞争边界,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每周案例讨论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5-06-24 19:18:23
摘要:6月23日下午,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讨论会如期开展,本次例会由芙蓉律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会长、芙蓉法商学院副院长李飞律师担任导师,实习律师伍密作为主讲人。聚焦《美团vs饿了么vs京东外卖商战中的不正当竞争——经济法视角下的平台商业竞争边界》展开讨论。案例背景与事件回顾(一)美团 vs 饿了么事件:2017——2020年,多地餐饮商户举报美团、饿了么要求签署"独家协议",否则下架或提高佣金。判决:...

6月23日下午,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讨论会如期开展,本次例会由芙蓉律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会长、芙蓉法商学院副院长李飞律师担任导师,实习律师伍密作为主讲人。聚焦《美团vs饿了么vs京东外卖商战中的不正当竞争——经济法视角下的平台商业竞争边界》展开讨论。


案例背景与事件回顾

(一)美团 vs 饿了么

事件:2017——2020年,多地餐饮商户举报美团、饿了么要求签署"独家协议",否则下架或提高佣金。

判决:2021年美团因“二选一”被罚34.42亿元(反垄断法);饿了么在多地法院被判赔偿商户损失(如2020年温州案)。

(二)京东到家 vs 美团/饿了么

事件:京东到家联合沃尔玛等商超抵制美团合作,被指通过流量倾斜胁迫商户。

判决:2022年京东因"二选一"嫌疑被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未公开处罚结果)

争议焦点与法律定性


(一)美团:核心竞争策略:高频外卖引流至低频业务(酒旅、医美);地推团队强势控制商户;法律风险:数据垄断

(二)饿了么:核心竞争策略:依赖阿里系流量(支付宝、淘宝导流);聚焦高线城市白领市场,法律风险:客户资源不足导致激进手段

(三)京东:核心竞争策略:供应链优势(3C、商超即时配送); 联合沃尔玛等线下巨头,法律风险:市场份额低,依赖资本补贴

经济法相关条款解析

  • 强制“二选一”行为

《反垄断法》第17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算法歧视与流量限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案件启示

互联网商业竞争的本质是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比拼,而非资本与流量的野蛮角力。饿了么、京东、美团等平台的不正当竞争案例警示我们:

法律是商业竞争的底线,而非天花板。企业需以技术创新和用户体验赢得市场,而非依赖强制排他、算法歧视等短视手段;商户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拒绝成为平台博弈的牺牲品;监管机构则需与时俱进,在鼓励创新的同时筑牢公平竞争的防线。唯有各方共同遵守规则,才能实现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平竞争不是零和博弈,而是繁荣生态的基石。

来源: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伍密

编辑:刘眉欣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