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来自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的王先生在完成“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法代码12070)交通违法处理后,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对其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进行了宣讲,并向王先生赠送了一顶安全头盔。
交警赠送安全头盔
当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戴帽工程”在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正式启动,共有23名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当事人在完成违法处罚、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后获赠了交警部门赠送的安全头盔。
今年4月份来,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在辖区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同时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戴帽工程”。截至10月25日止,大队共计查处摩托车各类违法行为2947起,其中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1276起。在交警支队的部署下,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将摩托车违法整治、安全宣传和“戴帽工程”结合起来,在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高密度整治的同时,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宣教,并在当事人完成违法处罚、接受安全教育后,赠送安全头盔。
近年来,随着摩托车的不断增长,在频繁发生的涉摩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害致死的交通惨案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据权威统计表明,摩托车驾乘人员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身体各部位受伤概率最高的是头部,约占64.8%。头部受伤主要是颅底骨折和脑挫伤。几乎所有摩托车驾乘人员的死亡、伤残事故,头部都受了伤,而且是致命伤。据有关研究结果显示,摩托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安全头盔的头部受损率是戴安全头盔的2.5倍,致命伤也达到了1.5倍。这充分说明了安全头盔具有非常明显的保护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明确规定,驾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一种安全意识,是一种安全习惯,更是一种安全保护。关键时刻,一顶安全头盔就能保住您的生命。(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