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常德一“女学员”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练车,被常德市交警柳叶湖大队民警当场查处。驾驶人谢女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3日。
查处现场
当日上午9时40分许,交警柳叶湖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白鹤镇东山路巡逻时,见前方有一辆车牌号为粤XS****银白色小型汽车行驶异常,在宽敞无阻的道路上缓慢的行驶,一会儿刹车、一会儿左转、一会儿右转行迹可疑,对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民警的经验及地理位置断定,驾驶此车的可能是无证驾驶的学员。见状,民警立即用车载喊话器要求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谢某,女,武陵区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随后,将驾驶人谢某带至柳叶湖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进一步的询问。
送至拘留所
询问得知,谢某即将进行科目三考试,为了考试能顺利通过,抱着侥幸的心里,冒险借朋友车进行练习,不料被大队巡逻民警查获。驾驶人谢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万分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中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谢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 。(记者: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