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湖南泸溪男子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且使用假驾驶证开车上路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予以处罚。
接受询问
11月19日晚上20时6分,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常德市城区朝阳路与常德大道交汇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时,对一辆号牌为湘J8S**2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存在酒驾违法行为,经酒精测试,驾驶人刘某酒精含量20mg/100ml,属酒后驾驶交通违法。民警在扣留证件后,又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字体、印章颜色与正规的驾驶证存在着细微的差异。经查,该车驾驶人刘某,男,29岁,系湖南省泸溪县石榴坪乡人。刘某交待,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假驾驶证是花钱买来的。随后,大队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刘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并责令其及时到大队接受处理。
目前,刘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550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5日处罚。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欧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