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一小货车司机无证、酒驾被查,怕加重处罚竟谎报他人驾驶证称自己有证,民警经过慎密调查搞清事实真相,对其给予严厉处罚。
2018年12月29晚,桃源交警大队漳江中队在中队长袁新华、副中队长郭勇进的带队下,在县城区沅水大桥西头开展“百日安全行动”酒驾专项整治。晚8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湘JQ13**的小型货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一身酒味,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酒精测式仪检测,结果为62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当民警对其询问要求出示驾驶证时,该驾驶人称自己姓何,桃源县观音寺镇人,驾驶证忘带了,并很流利的报出了自己的驾驶证号。民警见何某能流利报出驾驶证号,其车辆也属正常,便当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何某在15日内带驾驶证到桃源交警大队漳江中队接受处理。
第二天,当民警对何某酒驾案进行录入时,却发现该驾驶证是A证,与当事人驾驶车辆完全不相符,驾驶证上的照片也与当事人不同。民警立即与何某电话联系,何某当即承认,他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时害怕,便把表兄何**的驾驶证说成是自己的驾驶证,想掩耳盗铃蒙混过关。
2019年1月2日,何某与何**来到桃源交警大队澄清事实,何某承认其错误,说自己今后再也不会无证、饮酒驾车了。交警根据相关法律对何某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000元、2000元的罚款,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徐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