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常德一男子因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到常德市交警柳叶湖大队接受处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查处现场
酒精含量测试
12月17日,常德市交警柳叶湖大队在辖区柳叶大道铁路桥路段设卡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20时20分许,一辆车牌为湘J2Z***的黑色小车在离卡口50米的地方停止,不敢向前上行驶。见状,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截用酒精检测棒进行排查,酒精检测棒立即亮起了红灯,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后,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7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要求驾驶人胡某出示驾驶证,驾驶人称驾驶证忘记带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扣留机动车,并对驾驶人胡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送至拘留所
1月7日上午,驾驶人胡某到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时,系统弹出“该驾驶人存在三次酒驾”的警示对话框,且无法出示驾驶证,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到胡某分别于2016年10月、2017年7月存在两次酒后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已经是第三次“酒驾”,两年多的时间尽然存在三次“酒驾”的情况,且驾驶证由于第二次酒后驾驶被吊销。随后,窗口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胡某酒后驾驶及无证驾驶进行了处罚,并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进行进一步的询问。目前,驾驶人胡某已被拘留。(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严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