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取保候审一名醉驾肇事电动车驾驶人。
2020年1月28日18时40分许,在国道319线桃源县茶庵铺镇黄鹿坪村路段,发生了一起一辆无牌“台翔”牌电动摩托车将路人周某某撞倒,造成周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案后,茶庵铺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工作,期间,民警从肇事者身上闻到一股刺鼻的酒气,经酒精呼吸器检查,达到醉驾标准。为了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法律性,民警将肇事人带到医院对其进行抽血检测,同时对肇事者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肇事人黄某某,系茶庵铺镇茶庵铺村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电动摩托车经鉴定应界定为机动车管理范畴)。2月7日,血液检测结果出来,黄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mg/100m1,属严重醉驾。
依据案情,黄某某或可能判处拘役。6月22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对黄某某取保候审,被报列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徐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