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驾驶人李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送至拘留
6月5日20时,常德交警柳叶湖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沿驼古堤-北干渠沿河大道新河口路段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救治伤员,并且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经现场勘察,发现李某驾驶湘J2xxx1的小型客车与停靠在路边丁某的电动车相撞,民警在与李某谈话间闻到浓浓的酒味,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便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检测,李某血液就的酒精含量为170.5毫克,达到醉驾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由于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且超速行驶。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丁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严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