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市城区柳叶大道西延线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正逆向行驶在辅道上。大队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清存在无证、酒驾并涉嫌毒驾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将及时将刘某清移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长庚派出所,其交通违法将另案处理。
当日16时22分许,交警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刘以明、戴景带领辅警例行在柳叶大道西延线巡逻,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J9***8的黑色小轿车,正逆向行驶在柳叶大道辅道上,民警立即将该车辆拦截下来进行检查。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名叫刘某清,临澧县太浮镇人,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检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驾驶人刘某清为公安系统提示吸毒人员,随后民警将其扭送至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长庚派出所进行尿检,检测结果呈阳性。
据刘某清交代,他在前一天吸食了毒品。刘某清对自己酒驾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刘某清依法立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刘某清所犯交通违法将另案处理。
交警提示:所谓“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容易麻痹人的神经,有严重的致幻性,危害远大于酒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如果驾驶车辆,就会出现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公安交管部门对毒驾实行“零容忍”,一旦毒驾被查,驾驶人一律注销驾驶证,并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刘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