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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盔≠戴头盔, 常德一市民因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被罚款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5-21 10:18:33
摘要:5月20日,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宏大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对一名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下午14时43分,驾驶人孙女士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市城区武陵大道宏大路口时被正在这里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常德公安直属一大队二中队警员当场查获。面对交警的拦截,孙女士指着车辆前面的篓子里说到:我带了呀!交警一看哭笑不得,现场对孙女士进行了...

 

5月20日,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宏大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对一名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下午14时43分,驾驶人孙女士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市城区武陵大道宏大路口时被正在这里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常德公安直属一大队二中队警员当场查获。面对交警的拦截,孙女士指着车辆前面的篓子里说到:我带了呀!交警一看哭笑不得,现场对孙女士进行了宣传教育,并指出安全头盔必须正确的佩戴在头上,而不是放在车篓里面。民警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29条之规定,对孙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常德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头盔必须正确佩戴才能保护自身安全,如果只是带在身边,将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记者:邱琪 通讯员:刘小满 苏莹)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