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从常德市武陵区“1.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获悉,“1.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出炉。调查报告称,在2021年01月19日16时00分,常德市武陵区三闾路东方嘉园小区路段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马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罗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肇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属企业常德市金达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某、公司总经理张某、公司生产部部长钟某等负相应责任,将依法被追责。
2021年01月19日16时00分,马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B***3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经常德市武陵区三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闾路东方嘉园小区路段时,与同方向在前行驶至该路段的由罗某驾驶的湘电动J2****2号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罗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同时急救车辆也赶到事故现场,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武陵区成立“1.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的责任。经查,湘JB***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马某驾驶机动车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湘电动J2****2号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罗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鉴于罗先金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罚。
同时,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车辆所属企业常德市金达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突出问题,经事故深度调查组调查发现:常德市金达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01月10日登记欧某为法定代表人,且暂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张某现任公司总经理,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钟某现任公司生产部部长,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但在2020年度,未见该企业每月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调查组给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是常德市金达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高度重视本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一名驾驶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育培训,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以及处置意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同时,要完善台账的制作,做到每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据可查。
二是常德市金达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夯实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检查责任,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管理缺失,实现现场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安全生产。(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许宙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