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杨军辉带领三中队中队长刘以明等来到辖区丹洲乡金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货运车辆产生噪音扰民问题对企业负责人李某进行约谈,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约谈活动现场
近期以来,交警直属一大队接连接到市民群众通过不同渠道投诉举报辖区丹洲乡金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大型货车运输物质,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况,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了非常明显的负面影响。接到群众投诉后,大队派出民警进行了实地踏勘,确认了该公司经常深夜运输货物,车辆噪音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杨军辉向企业负责人通报了情况,进行了法制宣讲,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要规范货车运输管理,立即纠正扰民问题,对其作出了三点整改要求:一是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二是行驶至居民住宅时要降低车速、安全行驶;三是调整货物运输时间,根据国家噪音扰民时间的定性,货物运输必须在22时前停止。
下达整改通知
该企业负责人李某在《限期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工作,按照交警部门要求落实整改,减少企业运输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刘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