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建设路口查获一起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罚款50元的处罚。
当天上午9时13分,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建设路口开展巡逻防控和“两车”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路口对一辆牌号为湘JT0709的出租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安全带是先插入插口后,将斜拉的那根直接套在身上,腰部的那根安全带在背后,属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后,驾驶人也承认了自己为了偷懒,确实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在“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交警蜀黍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法律条款明确说明了是“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是“使用安全带”。什么是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呢?常德交警介绍,一般车辆上的安全带都是三点式安全带(即安全带要从腰上、胸前经过),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就是在系安全带时下边的横带要经过腰部,上边的斜带要经过胸口,然后安全带扣要完全卡在座位旁边的卡扣内。个别驾驶人为了图方便或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先把安全带安全卡在座位卡扣内,然后直接把安全带的斜带拉过来套在胸前,这样看似系了安全带,但是无法起到保护作用。一旦发生急刹车,驾驶人不但会被甩出车外,斜拉的那根安全带还有可能因位置过高,导致安全带勒死人或者切断大动脉失血过多死亡。(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刘小满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