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市民万先生来到常德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将一块印有“执法为民、扶危济困”的金色牌匾赠送到中队长尹迎春和民警谌军伟、驻队法律咨询室律师王俊手中,感谢他们在处理其儿子交通事故中的一心为民所举。
据了解,2019年7月4日,当事人万某骑行一辆二轮电动车沿长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与长庚路交汇路口,遇梁某驾驶车牌号为湘AL**0G号小型客车沿紫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随后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均受损、红绿灯设施受损、万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并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取证。最后依法作出事故认定,当事人万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且超速行驶,加之梁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致使两车相撞,最终认定结果为万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梁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万某因伤势严重在医院住院治疗95天,经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受伤构成八级、四项十级伤残,之后便一直在家休养,且生活无法自理。由于住院期间花费了大量费用,万某又系家中独子,育有一女,全家已负债累累,大队民警便建议其走司法程序维护权益,后万某在大队法律咨询室律师的帮助下虽然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远远不够医疗费和后期的治疗费。考虑到万某家庭的特殊情况,中队长尹迎春又多方奔走、取证、提交资料,最后帮助万先生一家向常德市道路交通救助委员会申请了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最大限度对其给予了支持与帮助,这一举动也深深打动了万先生,为表达感激之情,特以牌匾相赠,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记者:邱琪 通讯员:欧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