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男子薛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将面临被常德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调查,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处罚。
10月12日晚上21时16分许,常德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常德市城区常德大道与朝阳路交汇路口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在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简单问话过程中,民警发现后车驾驶人薛某身上明显散发出一阵酒味,随即对双方进行了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车驾驶人薛某检测结果显示竟为127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薛某带至市第一中医医院抽取血液样本送检。10月16日,薛某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为127.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薛某现年58岁,常德市武陵区人,当日中午与几个朋友相约一起在某茶楼吃饭,饶有兴致地喝了四两多白酒,晚餐并未饮酒,随后他叫了“代驾”,准备返回位于柳叶湖七里桥白石村的家中。在驶出城区的方向,薛某为了省下“代驾”费,中途让代驾司机下了车,由自己驾驶车辆,随之在车辆只行驶约5、600米左右便与前车发生了追尾事故。
目前,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记者:邱琪 通讯员:欧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