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在常德市城区洞庭大道市妇幼保健院人行横道,一辆小车经过斑马线未礼让行人将正在斑马线上面的行人撞倒,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所幸行人只是手部腿部轻微擦伤,并无大碍。
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显示,在常德市城区洞庭大道市妇幼保健院路段,一名女子正在该处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步行横过斑马线,一辆牌号为湘J260A9的小车沿洞庭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将正在经过人行横道斑马线的女子撞倒,所幸被撞女子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询问得知,驾驶人名叫任某,常德市人,被撞女子名叫曾某。驾驶人任某交代,当时她一时走神,注意力不集中,才把斑马线上面的行人撞了。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和现场勘查后认定,任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曾某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目前,受伤女子曾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民警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任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华商报记者:郝锦龙 通讯员:刘小满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