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我系了安全带,后果不堪设想;所幸没有受伤,只是车损比较严重”。3月7日,王女士回想起当时事故发生的那一幕还心有余悸。
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20分左右,王女士驾驶一辆牌号为湘JKK**1的小车沿丹溪路由北往南正常行驶至人民路口时,遇到前方红灯停车等待。这时周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湘JA**97的水泥罐车同向行驶至该路口时,由于车速较快,操作不当撞向前面等红灯的湘JKK**1小车,并将其往前推移十多米远。事故造成小车尾部严重受损。小车驾驶人王女士幸亏系了安全带,不然巨大的推力惯性可能会将其撞伤或者抛出车外,后果不堪设想。
事故发生后,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经现场勘查和调阅监控视频发现,湘JA**97的水泥罐车驾驶人周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未保持正常车距追尾前车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湘JKK**1小车驾驶人王女士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民警提示:安全带就是生命带,请全程全员都要系好安全带。同时,货车等重型车辆进入路口时应提前减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避免因刹车不及造成追尾事故。(通讯员:刘小满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