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常德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一起“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小车,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当天21时10分左右,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执勤交警在常德市城区桃花源路与竹叶路交汇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湘JLS0**的小车车头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即示意小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蔡某、常德人。民警经询问得知,该小车前车牌不久前掉落,驾驶人蔡某图方便未安装就上路行驶,没想到心存侥幸还是最终被查获。民警当即指出蔡某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并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
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相关规定,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驾驶人蔡某“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做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小满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