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常德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冒雨帮助事故当事人将受损车辆推移至路边安全地带,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晚上19时50分左右,大队接到警情:阳山大道万达广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大队民警周正国、刘洪宇迅速赶往现场。由于车辆无法启动,造成了现场道路拥堵,二人现场拍照取证后,立即对车辆采取救援措施,在清障车辆因路面因素无法快速到达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二人现场徒手将车辆推移至不妨碍交通的路边,等待进一步处置。
经民警处置定责,本次事故责任明确,由于樊某某驾驶的湘J5***D小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致使两车相撞,因此樊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段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