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过马路时,应注意观察左右来车方向,切勿心存侥幸随意横穿马路,造成交通事故。2月16日,在常德市城区,一女子随意横穿机动车道不慎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撞倒摔伤。交警部门依法判定该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日08时30分左右,董某(女)步行沿常德市武陵区沅安路的朗州路口至武陵大道路口路段100处的路段,由北向南跑步横过该道路时,遇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沅安路西向东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至该处,由于董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认安全并突然加速通过,导致其身体与电动自行车相接触后电动自行车倒地,造成彭某倒地,腿部、腰部、手臂等处轻微擦伤的交通事故。据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现场调查得知,董女士因急着去上班,看到车辆在等红绿灯以为安全,就图方便侥幸跑过机动车道,没想到撞上了正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彭某酿成事故。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阅监控视频后认定,当事人董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彭某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民警经依法对董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小满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