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分控中心通过视频巡查发现,行驶在洞庭大道上的一辆车牌号为湘JCS5**的皮卡车后车厢站着三个人,没有做任何的安全措施,十分危险。
上午9点,党员先锋中队接到大队分控中心通知后,根据车辆行驶轨迹分析研判,迅速安排警力前往新坡桥社区附近拦停车辆,并对其车辆进行检查。经询问得知,他们一行人前往工地办事,因距离不远,且车内已经坐满,为了省事,便抱着侥幸心理让3人站在后车厢上路行驶,不料被交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驾驶员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向驾驶员讲解了违法载人的危害性,要求其出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障自身安全,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陈雅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