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在常德市城区一辆小货车拉了30多根燃气管道,顶部朝天,就像“喀秋莎”火箭炮。民警发现后,依法对其超长违法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的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直属一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常德市城区柳叶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湘JNH603的载货小货车承载货物超出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将这辆超长的货车拦下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叫胡某,该车隶属某燃气公司,车上运载的是燃气管道,管子的长度已超出货车车头2米多,将车辆前面挡风玻璃遮挡,十分危险。民警现场对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指出了货车超长存在的安全隐患。
依照规定,民警对驾驶人胡某“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向车辆所属单位进行通报。另外要求驾驶人联系单位车辆,对车上燃气管道进行转运,才准许离开。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