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四轮车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这些车辆需要与之适合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否则视为无证驾驶,一旦经交通民警查获,后果很严重。
2024年5月28日下午,张某无证驾驶一辆牌号为湘J16**46的电动三轮车,在经过常德市城区皂果路与育才路交汇处附近时,被正在这里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民警依法查获。民警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拖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还将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论是两轮、三轮还是四轮电动车,都需要依法依规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和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作为电动车用户,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合法上路,文明驾驶,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