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开车出行,还是骑车出行,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否则,一旦酿成交通事故,后悔晚矣。
7月7日上午9时53分,在常德市城区人民路与临江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许某驾驶一辆牌号为湘J0**02的小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与丁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准备在路口左转弯时相撞,酿成交通事故。所幸丁某戴了安全头盔,未伤及要害部位,造成丁某腿部、手臂等多处擦伤,两车受损。
接到报警后,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民警经调阅监控视频和现场勘查后认定,许某驾驶小车在左转车道上直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时未靠道路中心点右侧转弯,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民警现场对肇事双方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出了违法危害,并依法对许某“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