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图为已办理遗失的旧证
下午16时05分,大队国贸路口查缉布控系统突然报警:在武陵大道由北往南进城方向,一辆车牌号为湘J***91的轻型普通货车显示驾驶人违法计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设卡将车辆拦截。检查中,该车驾驶人燕某军手持驾驶证并无异常,于是民警按照违法计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开具了现场处罚决定书。之后,大队民警将该证扣留至大队违法处理中心,违处办负责人童晓岚凭借多年的违法处理工作经验,对该证进行了进一步的详查。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原来该驾驶人燕某军于2015年1月曾因驾驶证遗失补换过一个新证,而目前有效的新驾驶证证芯编号与旧驾驶证是不同的,燕某军提供的驾驶证虽不是假证,民警也看不出任何端倪,但却最终难逃交警层层“火眼金睛”,燕某军使用的正是之前遗失的旧证,而新证早在2018年8月14日就因一次超速计分达到12分被桃源交警大队扣留。
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燕某军的驾驶证于2015年遗失,随后他补换了一个新的驾驶证,但是之后又找回了遗失的旧证,考虑到开车不能无证驾驶,而新的驾驶证又被扣留,为图出行方便,只有抱着侥幸的心里带着旧驾驶证上道路行驶,没想到最终还是难逃交警 “火眼金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燕某军因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欧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