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晚9时30分许,在桃源县城文昌中路天悦正友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撞倒自行车致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见伤者要报警慌忙趁机逃逸。
事发现场寻线索
桃源公安交警大队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李湘程、曾萌立即出警,经对现场勘察调查和受害人袁某陈述,民警初步了解事发经过:当晚9时30分许,天上下着小雨,受害人袁某(女)和一同伴分别打着雨伞骑着自行车沿县城漳江中路从东往西行驶,当行驶至天悦正友酒店门前路段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忽然从后面将袁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下车将袁某扶起察看情况,袁某因感觉到自己腰、腿部疼痛,行动不便,就要求报警处理。肇事者见袁某掏出手机拨打110,便趁机驾驶肇事车辆迅速向金源路口逃逸。同伴伸手拦截却没有拦住。由于事发突然,袁某和同伴也没注意肇事车辆车牌号,加上肇事者穿着雨衣,只知道是一名壮年男子。虽然此案是发生在大街上,但下着小雨的夜晚视线模糊,走访群众也没有得到准确车牌信息,有群众反映只看到车牌号有湘J*50几个数字。
确定车号查原主
随后,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搜寻,然而,还是由于雨夜视线模糊,无法看清车牌号确切数字,民警只好从肇事车辆行车轨迹入手展开排查,经对多个路口行车轨迹反复比对,最后确定肇事车辆牌号为湘JE50**。经公安内网机动车信息查询,发现该车年检、保险早已过期,车主系桃源县黄石镇杨某某,电话联系杨某某,杨某某称该车10年前早已卖给了县城新河桥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具体是谁买走他也不知道,从来也没有人找他更换车主车牌信息。线索一下就此中断了。
要想在修理店查出10年前卖出的一辆车,真的是有如大海捞针。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并没有放弃,开始对新河桥路段几家修理店调查走访。有一家修理店老板记起确实有这样一辆车,因该车有几次转手都是在这里买进卖出的,他有印象。最后一次卖出他记得是一位叫肖某某的人,并提供了肖某某的电话。民警与肖某某联系,肖某某称他现在怀化市经商,他早已把车卖了,买车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不记得了,说着就挂断了电话。线索再一次中断。案情一波三折,让民警一时感到束手无策。想不到这样一件普通的肇事伤人案件,让他们费尽周折却毫无结果。
峰回路转终破案
受害人袁某某由于年纪大了,摔倒后腰、腿部骨折已住进了医院,等待着肇事者的赔偿。民警本着为人民群众着想,本着有案必破的原则,决定寻找新的线索。
民警分析,该肇事嫌疑人晚上还在街上出行,应该就是在县城常住人员,既然生活在县城里,就不可能不上街,何况他也知道受害人并没有性命之忧,事情不大,没必要东躲西藏。民警决定实施布控,继续查找该车的出行轨迹。同时,民警也分析到肇事嫌疑人极有可能更换车牌、更改车辆外型毁灭证据。于是,民警继续到县城各摩托车修理店进行调查走访。9月13日下午,无独有偶,当民警再一次来到新河桥这家摩托车修理店时,店老板告诉民警,所查的这辆车昨天来到修理店要求把车牌撤掉了,挡风玻璃也下掉了丢弃在这里,并且他还向民警提供一重大线索,肇事车主是在县城某超市上班当保安,但不知道叫什么名字。案情得到重大突破。民警立即打印监控中嫌疑人图片,来到超市,找到保安队长进行辨认。保安队长认出嫌疑人正是超市保安毛某某。
13日晚,民警电话通知毛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14日一早,肇事嫌疑人毛某某来到交警大队,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毛某某,男,1960年出生,家住桃源县城渔父南路。9月11日晚9时30分许,毛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E50**普通二轮摩托车,当行驶至县城文昌中路天悦正友酒店门前路段时,因对向一辆小汽车远光灯炫目,导致他没有看清前方情况,将一同向骑自行车的妇女撞倒。事故发生后,他下车扶起了伤者,后见伤者打电话报警,他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车辆也没有年检和购买保险,家里条件也不好,担心被抓和高额赔偿,就趁机逃走了。后来他怕交警查到,就到摩托车修理店把车牌撤掉了,挡风玻璃也下掉了。但想不到交警还是查到了他。
9月14日下午,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毛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押往拘留所实施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徐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