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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07-27 09:56:31
摘要:津市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 告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名。现公告如下: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保密观念。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法律、文秘类专业的可优先考虑。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至2017年7月30日止)。男性身高1米65以上,女性身高1米55以上,身体健康...

津市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公     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保密观念。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法律、文秘类专业的可优先考虑。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至2017年7月30日止)。男性身高1米65以上,女性身高1米55以上,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适应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8点至8月11日下午5点(工作日接受报名)。地点:津市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津市市人民法院办公楼503室)。

报名要求。报名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请点击阅读全文下载,如实填写后用A4纸张打印),由其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在表格现实表现情况栏提出意见并盖章,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户籍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4张以及电子版照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庞延文,联系电话:13973637860,0736-4203110)。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笔试和听打速度测试

1.笔试和听打速度测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以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与应聘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等;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

2.听打速度测试:需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占综合成绩40%。

3.面试

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录人员计划和笔试、听打速度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占综合成绩30%。

4.体检

体检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体检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体检合格者经考察,报经津市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6.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薪酬待遇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本科以上2100元/月,大专以下1700元/月,工作日免费提供早餐、中餐,工龄工资每年上涨5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

                                                        2017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