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常德强制隔离戒毒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基层民警职位4名。
二、资格条件
1.全市范围内实行公务员制度单位中已登记为公务员(参管人员)的人员。
2.男性,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报名结束时,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
6.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9月27日。
考生须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管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签章)、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签章)、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履历及所需相关材料、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到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报名。报名地址:常德市人民西路4676号(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往西300米右转,目前需绕行柳叶大道、金丹路)联系人:聂祝春,联系电话:0736-7271106。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填写《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遴选公务员报名情况统计表》,并签署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
(二)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未达到1:5开考比例的,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但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发布补充公告。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文写作。
(三)体能测评
笔试之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指导和监督下,由市强戒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对象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报考人员只能进行一次体能测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的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实施。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实施。考察时,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均不超过二次。
(七)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结束后,由市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考试遴选结果,并办理转任手续。
附:
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