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桃源县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10月份,桃源县28个乡镇(街道)设立了“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分别由民政办干部和村居委员或妇女主席担任。
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居)儿童主任负责宣传儿童福利有关政策规定,掌握全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定期采集他们的个人信息,整理汇总后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指导、协调困境儿童家庭申请有关福利和救助,发现无人监护或监护情况差、失学辍学、无户籍、重病、生活困境、遭受暴力侵害等重点对象,第一时间将情况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同时,桃源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将乡镇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相关个人信息录入到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系统,为更好的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据统计,该县目前共有乡镇督导员30名,村居儿童主任413名。(来源:常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