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发放对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德山经济开发区除外)居住,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在系统内登记居住信息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主动要求申领居住证的公民。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2、提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聘用)证明,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
3、提供以下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在单位自有房屋内,提供单位出具的具体楼栋、房间号的住宿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和房产证明;
(2)居住在单位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2、提供以下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常德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
(3)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
(4)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居住公共租赁房屋、国有直管房屋内的:提供公共租赁房屋合同、国有直管公房证。
(6)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内的:提供关系证明和符合自己实际居住情况的住房证明。关系证明材料包含:结婚证、出生证、准生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派出所、所在社区、公民所在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符合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2、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填写学籍编号的学籍证明原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同时还要提供学生证;
3、提供以下居住证明材料:
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具体楼栋、房间号的居住证明。
武陵区居住证办证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提出居住登记申请,社区民警审核资料通过后,进行居住信息登记。
第二步:登记信息满6个月后,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派出所提出办理居住证申请,派出所向申请人出具《居住证受理凭证》。
第三步:申请人在派出所当场办理免费邮寄居住证手续,未办理邮寄手续的由本人领取。
第四步:7个工作日后(法定节假日顺延),已办邮寄居住证手续的申请人,由邮政快递将居住证邮寄至本人领取。未办理邮寄业务的由申请人凭《居住证受理凭证》到居住证申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换发(签注):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居民应当在有效期前1个月内,按上述不同情形带齐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发(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换发(签注)的需收回旧证。
居住证业务咨询电话:0736-7256630、投诉电话:0736-7193097。
温馨提示
居住登记的办理: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明确:本省户籍人员离开户口管辖区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本省户籍人员来本省居住,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规定中负责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登记之日起3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居住证申领、领取:居住证原则上本人申领、领取,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出示相关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代为申领、领取。
居住证收费: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在国务院和省未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前,各地换领、补领居住证,暂不收费。
房屋租赁登记证联系方式:武陵区政务中心一楼13、14号房屋租赁管理所窗口,咨询办理电话0736-7267112。
来源:武陵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