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全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培训群众养成自觉戴头盔的习惯,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从6月13日起,在县城区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高压严管的态势,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两车”驾乘人员不戴盔行为,减少因不戴盔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
行动中,大队由机关股室、澧阳中队和澧澹中队抽调精干警力,在城区主干道21个关键路口设执勤点位,每个点位摆放宣传提示牌进行提醒,配置4-6名警力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督促驾乘人员购买头盔并监督佩戴到位后方可放行;对非法加装伞篷的,一律拆除非法装置恢复车辆原状、消除安全隐患后放行。同时,民警通过讲解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提醒群众吸取案例中的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戴头盔驾乘、文明出行。
截止目前,行动已查处驾乘“两车”不戴头盔行为2756起,劝导纠正不戴盔或佩戴头盔不规范行为近1300起,拆除恢复加装伞具266把,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仍在紧密开展中。(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