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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交警:“戴盔”查处再发力“两车”整治不松劲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6-23 11:15:57
摘要:关键路口设执勤点位劝导提示查处不戴盔行为纠正不规范戴盔宣传提示为有效提高全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培训群众养成自觉戴头盔的习惯,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从6月13日起,在县城区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高压严管的态势,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两车”驾乘人员不戴盔行为,减少因不戴盔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行动中,大队由机关股室、澧阳中队和澧澹中队抽调精干警力,在城区主干道2...

澧县交警:“戴盔”查处再发力“两车”整治不松劲

关键路口设执勤点位

澧县交警:“戴盔”查处再发力“两车”整治不松劲

劝导提示

澧县交警:“戴盔”查处再发力“两车”整治不松劲

查处不戴盔行为

澧县交警:“戴盔”查处再发力“两车”整治不松劲

纠正不规范戴盔

澧县交警:“戴盔”查处再发力“两车”整治不松劲

宣传提示

为有效提高全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培训群众养成自觉戴头盔的习惯,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从6月13日起,在县城区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高压严管的态势,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两车”驾乘人员不戴盔行为,减少因不戴盔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

行动中,大队由机关股室、澧阳中队和澧澹中队抽调精干警力,在城区主干道21个关键路口设执勤点位,每个点位摆放宣传提示牌进行提醒,配置4-6名警力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督促驾乘人员购买头盔并监督佩戴到位后方可放行;对非法加装伞篷的,一律拆除非法装置恢复车辆原状、消除安全隐患后放行。同时,民警通过讲解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提醒群众吸取案例中的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戴头盔驾乘、文明出行。

截止目前,行动已查处驾乘“两车”不戴头盔行为2756起,劝导纠正不戴盔或佩戴头盔不规范行为近1300起,拆除恢复加装伞具266把,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仍在紧密开展中。(谭蕾)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