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6日上午,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堰垱中队执勤民警在开展“百日整治行动”中,对一辆改装改型且装载液化气罐20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微型货车,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处置。编辑搜图当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大堰垱交警中队民警在金罗镇双溪村路段执勤时,发现有一辆微型货车加装改型,车厢载有液化气罐,立即将该车拦停。经过检查清点后,车厢内装有灌满液化气的钢瓶20瓶。经查,驾驶员翟某(车溪花园村人)驾驶的车辆既无牌...
9月6日上午,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堰垱中队执勤民警在开展“百日整治行动”中,对一辆改装改型且装载液化气罐20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微型货车,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处置。
编辑搜图
当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大堰垱交警中队民警在金罗镇双溪村路段执勤时,发现有一辆微型货车加装改型,车厢载有液化气罐,立即将该车拦停。经过检查清点后,车厢内装有灌满液化气的钢瓶20瓶。
经查,驾驶员翟某(车溪花园村人)驾驶的车辆既无牌、无证、且改装改型,无运输危险品从业资格证,此车不属于危货运输车辆,民警立即与金罗安监站负责人联系,请求协助处理,并将该车开到金罗镇液化气站,对货厢所有气罐安全卸载后,向当事人翟某依法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车辆,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澧县交警温馨提示:液化气属于危险化学品,运载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请广大从业业主切勿因一己私欲以身试法,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为了杜绝此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请遵规守法安全出行。(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