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开展全员规范佩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2022年第12号)
规范佩戴口罩可以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风险。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提升自我防护水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员规范佩戴口罩行动:
1.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学校、“三站一场”、交通卡口、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必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进入。
2.进入棋牌室、麻将馆、网吧、歌舞厅、KTV、影剧院等室内娱乐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室内文博场馆必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进入;进入体育馆、健身房、瑜伽馆、游泳馆、台球厅、室内舞蹈班、跆拳道馆等室内体育场所时必戴口罩,运动时保持安全距离、可不戴口罩,非运动时必戴口罩。
3.乘坐厢式电梯和火车、长途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必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乘坐。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操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必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进入。
5.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销促销、红白喜事和观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时必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参加。
6.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其他重点职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准上岗。
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参加会议、接待等各类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引导督促广大居民自觉佩戴口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落实规范佩戴口罩防控措施的监管力度。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场所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并安排专人督促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全体居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对不按要求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防控政策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