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澧县惠旺牲猪养殖场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被立案查处。2023年7月3日,群众投诉反映澧县惠旺牲猪养殖场污染严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接到投诉反映后,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处在正常养殖状态,但异位发酵床损毁、垮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粪污不能正常处理,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流入到厂区东南边没有“三防”措施的六个堰塘(...
近日,澧县惠旺牲猪养殖场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被立案查处。
2023年7月3日,群众投诉反映澧县惠旺牲猪养殖场污染严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接到投诉反映后,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处在正常养殖状态,但异位发酵床损毁、垮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粪污不能正常处理,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流入到厂区东南边没有“三防”措施的六个堰塘(堰塘总面积大约3亩),导致水体变臭、变黑,对外环境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经调查,该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澧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处以罚款壹拾肆万元,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