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7日,一男子三次饮酒后驾驶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再次查处,驾驶人张某将被依法严惩。根据夏季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部署,8月7日,大堰垱交警中队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18分许,驾驶人张某骑着湘J7K***摩托车经过大堰垱镇白云大道路段时,执勤民警见其行色慌张异常,将其拦停并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检测结果为7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张某进行信息查询,发现张某此前曾有两次...
8月7日,一男子三次饮酒后驾驶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再次查处,驾驶人张某将被依法严惩。
根据夏季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部署,8月7日,大堰垱交警中队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18分许,驾驶人张某骑着湘J7K***摩托车经过大堰垱镇白云大道路段时,执勤民警见其行色慌张异常,将其拦停并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检测结果为7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对张某进行信息查询,发现张某此前曾有两次酒后驾驶记录,第一次酒后驾驶是在2018年2月6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第二次是2023年5月23日再次饮酒被交警查获。此次被查是第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此外,张某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湘J7K***摩托车己达报废标准等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因再次饮酒、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三项违法行为,将面临合并处罚行政拘留数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