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4 日 ,该中队接到警情:10 时 20 分许,一辆车牌号浙C1Bxxx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沿省道 234 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澧县火连坡镇观音阁社区三叉路口路段时,刮擦到同向由孙某驾驶的牌号为常德 0569xxx 的二轮电动车,造成电动车倒地,孙某春及车上所载人员成某受伤,随后小车驾驶人未停车直接驾车驶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察、调取事发路段视频监控和车辆相关信息,迅速锁定了小车驾驶人王某的身份,并电话通知其前来接受处理。17日,肇事逃逸驾驶人王某从浙江温州赶来,通过民警现场对两车受损部位的痕迹进行比对,王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供认不讳,并对伤者积极履行了赔付义务。民警对王某其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 6 分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谢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