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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区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土地公益诉讼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1-27 17:26:05
摘要:11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黄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将其损毁的39.3亩基本农田恢复至可耕种的原状。被告人黄某某系鼎城区十美堂镇年近六旬的老农民,出于挣取好的农业收益的目的,于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擅自将五兄弟承包连片的39.3亩的基本农田挖塘后用...

 

11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黄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将其损毁的39.3亩基本农田恢复至可耕种的原状。

被告人黄某某系鼎城区十美堂镇年近六旬的老农民,出于挣取好的农业收益的目的,于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擅自将五兄弟承包连片的39.3亩的基本农田挖塘后用于泥鳅养殖,在挖塘期间,对国土部门两次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置若罔闻,造成该39.3亩基本农田严重毁损,丧失耕种条件。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黄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黄某某承担民事侵权之责。鼎城区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合并审理。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农田挖掘养殖,严重损毁基本农田达39.3亩,其行为构成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黄某某损毁基本农田,除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照刑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对公诉机关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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