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某无证驾驶遇交警执法检查,为逃避检查竟撞伤执法人员并逃离现场。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妨害公务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5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高某驾驶车辆(车牌号码湘J9****)搭载朋友郑某回家,遇到交警执法检查,两名执勤协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高某因无证驾驶,怕受到交警处罚,于是为逃避检查加速离开检查区,参与执法的协警潘某拍打车的前盖示意其停车,但高某仍然开车将执法人员腿部撞伤,并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潘某左右腿皮肤挫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高某已赔偿潘某医药费2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高某于2018年5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高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