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尚未退赃的诈骗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0元,责令退赔给被害人。
2018年3月19日至7月20日,被告人李某化名“李某某”冒充某地海关缉私局工作人员,编造还支付宝、工作出差、招待战友等虚假理由,在湖南省岳阳市、常德市骗取被害人史某、王某、龙某共计人民币17.6万元,其中,骗取史某30900元、王某135100元、龙某10000元。案发后已退还被害人王某4.1万元、龙某500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手机微信零钱中有余额人民币18967.4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已退还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