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左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4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左某乘出租车由本市武陵区某小区至本市武陵区西园路某小区,到达小区门口下车时,民警将左某现场查获。民警从左某的裤子左边口袋中搜出一袋毒品疑似物,其中1包麻古疑似物净重7.64克、3包冰毒疑似物净重81.97克,均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装,合计89.61克。经鉴定,麻古疑似物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冰毒疑似物中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现场检测,被告人左某的尿液检测结果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