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0月19日至24日,被告人周某邀集袁某及王某等人在本市西湖管理区某村组的棉花地里架设捕鸟网28张,通过电子诱捕装置进行捕鸟。经鉴定:送检的疑似麻雀鸟类死体1879只,均为1个物种:麻雀,是中国三有(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