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因车祸离世获赔108万赔偿款,黄某作为父亲有权对该笔赔偿款进行分配,然而女婿赵某在收到赔偿款后,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给钱。无奈之下,黄某只能将女婿起诉到桃源县法院三阳法庭,法院通过诉前保全,依法冻结了该笔理赔款中的36万元,赵某见赔偿款被冻结便主动进行调解,纠纷成功化解。
今年8月,黄某的女儿因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与肇事方将赔偿款108万元支付给邹某的丈夫及儿子,但拒绝将该赔偿款与黄某进行分配。赵某希望该笔赔偿款能依照农村风俗习惯作为儿子的成家立业款,并表示会对黄某尽赡养义务。
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赵某由于掌握赔偿款而占据主动地位,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脱分配该款,无奈之下,黄某只能向桃源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受理该案后,桃源法院及时依法冻结了该笔理赔款中的36万元。
赵某见赔偿款被冻结,便主动联系黄某协商赔偿款分配方案。最后经过三阳法庭确认协议合法并制作调解书,该款项被双方协议分割并履行清结。
诉前保全是一种司法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财产转移、处置,致使判决、调解协议无法得到执行,此外还能起到敦促被保全人积极应诉、积极配合执行的特殊作用,但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与被保全物价值相当的担保,以防诉前保全被滥用导致被保全人利益受损。(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于宗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