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面已经有人了,我不想跟你过了,要钱没有,但这个婚你不跟我离也得离。”经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调解,文某与毛某达成离婚协议,文某一次性向毛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文某与毛某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8月2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一直共同生活至,之后双方各自外出务工,开始分居生活。文某在外务工期间与他人同居,毛某得知情况后,导致夫妻感情恶化。今年7月,毛某找到文某解决问题,希望文某能跟自己走,一起务工,但文某坚决不同意,而且还要求离婚,由于毛某一直不同意离婚,文某于8月10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毛某解除婚姻关系。
在本院处理双方离婚纠纷的过程中,被告毛某坚持不同意离婚,但如果原告文某能给自己10万元,就同意离婚。纵观本案案情,双方调解和好已无可能,承办法官首先把工作重点放到原告文某身上,告知其在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其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具有一定过程,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与原告一番耐心细致沟通后承办法官找到被告,告知其与原告的婚姻已很难挽救,强扭的瓜不甜,原告对婚姻有一定过错,你可以请求相应赔偿,但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经过法官的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在银行取出现金2万元后当场支付给了被告。双方自此再次走上了新的人生路。(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高岚)